《新唐书》是欧阳修和宋祁合写的。欧阳修完成纪、志部分,宋祁完成列传部分。按照旧例,作者只署官司职最高一人的.姓名。欧阳修官职高,理应署上欧阳修的大名。可欧阳修坚决反对,他说:我怎么能掩盖和夺取别人的功劳呢?于是分别署名:纪、志题欧阳修撰,列传题宋祁撰。宋祁听说后,感慨地说:“此事从所未闻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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